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?
我是一個不愛變動的人,一有變動就會心煩意亂。移民出國不是我所愛,但卻因先到美國陪讀(感謝主,在美國認識耶穌並接受祂為救主),才意外的移民到澳洲。
移民到墨爾本一住就是二十七、八年,想當然爾會在墨爾本生根。但神的兒女是神手中的棋子,祂有主權在任何時間把我們放在任何地方。神在2007年9月帶領牧師和我從墨爾本搬到布里斯本服事。在墨爾本我有房子、女兒,也有親戚及主內弟兄姐妹,若不是清楚明白是神的旨意,我決不會接受這個變動。主的意思原是美好的,懷恩堂弟兄姐妹對我和牧師的愛,讓我很快就適應下來,幾年來看到同工及弟兄姐妹在主裡和睦同居、彼此相愛、同心事奉,內心充滿感恩。
去年底因故必須回到墨爾本住,搬進新蓋好的房子並和家人團聚,幾個月的時間,我又適應墨爾本的生活。當牧師決定10月1日前再度從墨爾本搬回到布里斯本住時,我內心卻有些難以適應。
我雖知道我必須也必要跟隨牧師,但心中還是放不下女兒、女婿及外甥女們,以及剛蓋好的房子。雖知道『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(馬太10:37)』,還是幾分不情願。
有一天,當我正為搬家的事情煩躁時,突然心中有個聲音『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?』。耶穌復活以後也三次問彼得同樣的問題。有什麼愛像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彰顯的愛?這世上還有誰如此愛我?世上的人和事物難道比主更可貴,更值得我們愛?
『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,人若愛世界,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。因為,凡世界上的事,就像肉體的情慾,並今生的驕傲,都不是從父來的,乃是從世界來的。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,惟獨遵行神的旨意的,是永遠長存的。』(約翰一書2:15-17)
那次回到布里斯本參加懷恩堂主日敬拜,崇拜開始前安靜坐在座位時,神讓我再度深深的感受到我們的教會是一個溫暖、和睦的家,是我的家。因此,我心甘情願再一次準備搬家。耶穌說:『那領受我的命令,並且遵守的,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,我父必定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。』(約翰福音14:21)。
主內 謝吳月雪